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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汕头合作区房地产市场新政:居民家庭只能购买2套,5年内禁止转让。

2020-08-28 15:07   来源: 互联网

8月27日,深圳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深圳市汕头特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销售振叶时代花园二期、赤湖纯净区花园等商业住宅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深圳汕头特别合作区购房政策进行了调整。


具体而言,在建立差异销售价格指导机制时,建设面积小于120平方米的商品房和商品房,由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和市房地产部门指导。对于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和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确定销售价格,并报合作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和深圳房地产部门备案。


关于限制购买商品房和商品房,"通知"规定,合作区居民家庭拥有的商品房和商品房总数不得超过二套,成人单身人士(包括离婚)在合作区内的商品房和商品房总数不得超过一套;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非自然人不得在合作区购买商品房。


企业购买公寓楼的,应当按照合作区内企业缴纳的税额确定购房数量。合作区内500000元(含)-100万元(不包括)的企业,自购房之日起近12个月内,商户公寓不得超过10套;税收总额为100万元(含)-500万元(不包括)的,商户数量不得超过15套;税收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商品房数量不得超过20套;属于合作区进口工业项目投资主体的,已取得建设许可证的,不受税收限制,商品房数量不得超过5套。


此外,在合作区购买的商品房不得列入深圳其他地区(新区)购房者购买商品房的数量限制;在深圳其他地区(新区)购买的商品房和商品房不得列入合作区内购房者购买商品房和商品房的限额。


通知"还提到,2020年预售许可证新建项目中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的商品房,将优先给予合作区内布镇、小毛镇、池石镇、沂门镇(以下简称"四镇居民")和合作区工作人员优先安置。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分批出售建筑面积小于一百二十平方米的商品房,第一批出售给四个城镇居民和合作区工作人员,第二批出售给社会其他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自取得不动产证书之日起五年内禁止在合作区购买商品房和商品房。


易州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室主任严跃进说,总的来说,深汕头合作区的政策发生了几次重大变化。第一,实施差别化价格指导政策,为120多平方米商品房和商品房,还纳入深圳住房管理部门的监管制度。第二,明确了企业购房政策,这是最大的放松。该政策明确地将订阅数量与税额联系起来,对于缴纳超过500万英镑的人来说,他们最多可以购买20套商务公寓。第三,实行优惠购房政策,对于12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优先考虑合作区内四个城镇的居民和就业人员。



严跃进认为,这一政策其实是明确的放松迹象,即对于商务公寓项目放开了房源资格,企业等单位也可以认购,甚至允许认购20套。这一政策表明,当前深汕合作区商务公寓可能面临去库存的压力。当个人限购两套住房时,这类物业可能面临新的去库存压力。此前,深圳也发文明确,即今年7月的《关于商务公寓审批工作的通知》,也表明商务公寓正在进入停止增量,去库存的指导意见。当然,由于深圳本地户籍住房政策升级,预计深汕合作区将迎来一波购房需求。从房子是否居住的角度来看,深汕合作区明确了本地户籍等优先购房的政策,将有助于保障购房权益。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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