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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瓶进口红葡萄酒,没有贴中文标签,男子索赔

2020-07-28 09:53   来源: 互联网

        当我们选择进口食品时,有些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记,也没有用中文解释。我们不可避免地会对此产生怀疑。事实上,它们在法律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最近,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有关进口食品中国标签的案件。

        

        在春节期间,先生。刘的家人聚集在一起,专门从一家公司买了六瓶法国红酒。当她买回家时,他的妻子问她买了什么酒。先生。刘告诉她正宗的法国红酒。妻子说,为什么瓶子上没有一个中国标签?谁能认出它是法国酒?先生。刘原本以为所有的外文标签都能反映整个进口。在提醒他的妻子之后,先生。刘在网上查询,发现法律规定进口食品必须用中文标明。因此,Mr.刘和酒商商量把他买的酒还给他。该公司以符合食品安全为由拒绝退货。

        

        由于这个原因,先生。刘到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的价款。在法庭听证会上,先生。刘说,2月11日,被告公司的商店以1500元的总价购买了6瓶法国红酒,用于家庭宴会。经过仔细观察,发现该商品没有任何中国标志,无法获得与食品有关的信息,要求归还,并支付了赔偿。被告辩称,虽然没有中国的标志,但它只是违反了规定,没有食品安全问题,不会造成伤害。刘的请求。

        

        法院认为.刘在法庭上出示了被告公司签发的收据和机器票,被告公司也已批准将有关食品出售给刘先生。刘说,双方已经建立了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进口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国标签。没有中文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在本案中,被告公司出售的法国红酒没有中文标记,应被认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法院支持Mr.刘先生要求退还和支付十倍的赔偿金。

        

        那么,进口食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预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应当用中文标明;法律规定应当有说明的,也应当有中文说明。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和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并说明食品的来源和国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预先包装的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国规格或者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标签或者说明书的,不得进口。

        

        关于赔偿问题,我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在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10倍的价格或3倍的损失赔偿。

        

        根据我国预先包装食品标签和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的有关规定,进口食品在上架前必须贴上中国标签,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检验证书必须随身携带。辐照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明"辐照食品",经辐照的原材料应在配药表上标明。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要求,食品标签的中文和外文需要一个接一个地对应。

        

        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我想提醒大家,进口食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只要不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外包装上加上中国标志,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款,赔偿十倍。但是,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既要注意证据的保全,不仅要保留购物券、收据、发票等购物券,而且要妥善保管好购买食品的内容和外包装,以防止证据被损坏和丢失。

责任编辑:fa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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