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禁止”到“有条件放行”,处方药靴会不会在网上销售?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正式向外界发布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关于开放网上销售处方药内容的提议引发了热烈的讨论。医药电子商务平台正在欢呼和期待政策的曙光,而一些人则担心监管规范、医疗保险支付、药品安全等问题。
对"释放"与"不放手"监督的探讨
经过两年多的时间,药品网络销售条例再次征求意见。11月12日至11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其中提到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保证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转让和检验,并对已经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识。
这让医药电子商务平台的从业人员能够揉搓双手,希望在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自2014年以来,处方药在线销售的‘大门’‘几乎被打开和关闭’。一旦打开,它就会"死"。今天,所有的企业都想在这个行业做事情。这份征求意见稿也增强了我们的信心,在新一轮行业规范的洗牌中,我们必须有发展的机会。
早在2014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管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建议互联网运营商可以根据处方销售处方药,但一经提交,就遭到十几家行业协会和医药领域知名药品零售连锁店的反对。
仅仅两年后,由于主要责任不明、处方药非法销售等原因,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正式结束了相关试点工作。
2017年11月和2018年2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网络药品管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药品网上销售商不得在网上销售处方药,不得在互联网上显示处方药信息,这给医药电子商务业务带来了巨大冲击。
此后,大量的"互联网+医疗卫生"文件的发布,也给行业带来了转机。其中,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卫生发展的意见"和国家卫生委员会发布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均提出,允许医疗机构对一些常见病、慢性病进行网上再诊断。掌握了病人的病历后,医生可以在线为一些常见病和慢性病患者开处方。网上发放的处方经药剂师审批后,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可以委托符合销售条件的第三方机构。
缺乏约束"窗口期"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存在漏洞
在"万事通"时代,处方药的网上销售可能是大势所趋,但在缺乏约束的"窗口期"、缺乏统一的平台管理标准等问题上,导致了在电子商务平台上非法销售处方药的现象。
一些媒体对18家在线药品采购应用程序进行了评估,发现其中16家不定期展示或销售处方药,非法销售处方药,甚至造成悲剧--两名女孩在2018年网上购买秋水仙素药片处方药,全部死于过量使用。
目前,运行标准较高的平台并不是"万无一失"。记者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试图购买处方药阿莫西林,该平台在药品展示页面上标有"处方药"字样,在订购后还可以选择请求--确认订单中的药物已经服用,没有不良反应。在"提交预约"按钮旁边标上了"处方药需要在命令发布后立即补充咨询信息"。
确认付款后,立即输入制药商的信息,等待医生开药,半分钟后,记者接到站台医生的电话询问是否给医生开处方,记者回答说这不是医生的处方,但根据过去的生病用药习惯在网上购买抗生素药物后,平台医生拒绝发药,订单也自动取消,系统自动退货。
当记者第二次发布命令时,他在查询链接中换了一个平台医生。医生只提出了"药物之前没有无用过敏史"。在回答"使用和没有过敏"之后,平台医生发布了在线处方。医生开出处方,医院药剂师处方和药剂师审查处方仅用了8秒,网络药店开始进入运输过程,整个过程没有要求记者上传离线医院医疗信息、物理医院处方和其他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