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场!医学人才建设发生了重大变化
国务院办公厅昨天发布了"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17项改革措施,医学人才培养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人才培养结构、高校医疗人才培养质量、教育、继续教育和财政保障将迎来一场大规模的改革,医疗人才的发展是可以预见的。
文件中值得基层关注的重要内容有哪些?基层卫生院对其进行整理如下:
重点1:严格控制高职院校临床医学生规模,因材施教
要严格控制高等职业教育临床医学专业的招生规模,大力发展高职护理教育,增加护理人才的供应,稳步发展临床医学和中医药本科教育,减少临床医学和中医药招生规模过大的医学院校的招生计划。
适度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调整研究生招生结构,着力实施有利于人才短缺的新招生计划。坚持确定招生办法,合理确定招生结构和规模。高校要根据人才需求和教育资源状况,科学合理地建立医学院校。
重点二:扩大目标学生的免费订单规模,在卫生中心高等职业教育中培养以学生为导向的学生。
加强基层健康护理业的专业吸引力。
我们将逐步扩大订单型免费医学生的培养规模,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中西部乡镇卫生院本科定点医学生的培养。各地要为边远贫困地区的村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培养一批有针对性的高职医学生,加快"小病好治、大病知识好、重病转化好、慢病管理"的培训。"。
重点三:建立早期跟踪教师和早期临床学习体系,大力发展中医传承医学。
加强继承,以培养中医经验性为重点,提高中医经典课程的比例,把中医经典纳入中医基础课程和临床课程,加强学生中医思维的培养。
建立早期跟进教师、早期临床学习体系、教师教育贯穿于临床实践教学的全过程。支持编制一批符合中医教育规律的核心课程教材。注重创新,试点开展中西医结合九年教育,培养少而好、高、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人才,探索中西医结合多学科创新人才的培养。
重点四:加强对普通卫生医生和公共卫生医生的日常培训,对合格的本科医生给予同等待遇。
加强对全科医师和其他专业住院医师的培训,加强对公共卫生医生的规范化培训,加快培养一批复合型公共卫生防控人才。
为保证对居民的合理待遇,居住培训基地综合考虑了经济发展、物价变动、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结合实际制定培训对象薪酬标准,鼓励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倾斜普通医师、儿科等专业培训对象的薪酬和待遇不足。
对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培训基地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培训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期满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培训对象应当选择自己的工作。
凡有资格培训当年具有医疗卫生机构资格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在招聘、调派、安置等方面,按当年一视同仁。
取得学士学位的临床医生,在招聘、晋升职称、就业岗位、薪酬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及中医药专业的研究生,一视同仁。
关键5:调整拨款和补贴标准,并敦促地方政府实施这些标准
积极支持医学教育创新发展,优化培养结构,提高培训质量,根据财力、价格变动水平、培训成本等情况,适时合理确定和调整医学专业平均配额分配标准和教育补贴标准。
我们将支持有关高校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医学人才培养和医学学科建设的投入。充分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的积极性,完善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资动态调节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投资责任。
届时,我国的医学教育体系将更加完善,科学、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医德建设将取得质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