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省推出的重大政策影响所有药房
近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了全省药品信息溯源系统建设视频推广会议,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溯源工作的进展作出了相关安排。
此外,9月21日,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正式在全省推出中药饮片的可追溯性,首次将20家生产企业和77家专利企业纳入可追溯范围。
可以说,为了贯彻"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信息溯源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安排,许多省已经进入了"加速期",促进药品的可追溯性。
2018年11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了"药品信息化溯源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药品上市许可证持有人和生产企业对药品溯源制度的建设负有主要责任,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与药品上市许可证持有人和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完整的药品溯源体系,履行各自的溯源责任。
完成相关数据上传工作后,从2020年11月1日起,河北省药品贸易企业将正式上报中药切片的可追溯性数据。
据了解,截至2020年8月,河北省拥有药品批发企业518家,零售连锁总部386家(包括11211家门店),单一药店3695家,加入了可追溯体系,上报了3.5亿条溯源数据,初步形成了具有可追溯性、可追溯性和责任性的整个产业链的可追溯体系。
可以说,在建立了未来的溯源制度后,通过医疗保险、新农合等渠道从医院或药店购买药品,通过非法回收者到药房、诊所,再卖给药品客户,以获得医疗保险资金销售的退货现象将无处可藏。
同时,在日常飞行检验工作中,针对销售退货药品的现象,监管部门进行了多次批次检查,核对定单号,检查各类药品购货单等监管手段也将更加有效。
药店,服从生存
从长远来看,药品可追溯性建立后,对药店管理的依从性无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由于涉及到药品生产的各个主体的流通,这一政策对整个医药行业有何影响?
作为回应,Sabre Blue药店经理采访了平台撰稿人马万奇说,药物可追溯性对药房甚至制药企业的影响可分为几个方面:
首先,药店已成为信息溯源系统的一部分,这必然对药店的信息化建设和行为运作提出强制性要求。
第二,如果药店没有按照经营规范扫描真实的药品可追溯性代码,就会暴露其违规行为或违法意图。
长期影响包括药物管制营销、处方外流,甚至是医药电子商务等方面。
首先,如果制药企业和药店参与药品的受控营销,就很难避免在信息可追溯系统的时空记忆中留下痕迹。
第二,对于没有合理依据的纯利益传递导致的处方外流,基于同样的原因,会出现较少的收敛。
第三,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向药品信息溯源系统索取药品终端销售记录,这将削弱医药商业、药房和药品生产企业的谈判地位。
第四,药品电子商务销售统计或药品信息溯源系统将不涉及价格信息,也将使传统药房参与竞争处于更加被动的地位。
可以说,药品可追溯性一旦实施,药房就可能面临上述情况,作为经营主体的药房在药品溯源建设中的责任也是非常明确的。
药品的可追溯性,药店的责任是明确的。
在药品流通的具体过程中,药店作为销售终端的职责如下:
药品批发企业在采购药品时,需要向上游企业查询相关的可追溯性信息,在药品验收过程中进行核查,并反馈给上游企业;药品销售时,应当向下游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提供相关的追溯信息。
药品零售单位和使用单位在采购药品时,应当向上游企业索取有关追溯性信息,在药品验收时予以核对,并反馈给上游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及时保存销售记录的明细,并及时调整销售药品的相应状态标志。